一、拆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1、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拆迁户带上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
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此外,还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
(2)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3)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
(4)不动产销售发票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
(5)共维基金发票联;
(6)其他必要资料。
2、拆迁房的房产证改名字流程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房的房产证改名字所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保证书、买房的身份证。
二、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1、拆迁房不一定可以买卖。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被拆迁方可以自行选择货币、或者是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对于选择后一种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安置房。对于此类房屋,若是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可以像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自由买卖。被拆迁方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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