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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能不能全权委托代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能不能全权委托代理

民法典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当事人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交易房屋,委托时出具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未过户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转让吗

按规定,转让二手房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具体而言,就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首先,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出卖人应是二手房的所有权人,而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即要依法办理过户,进行产权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登记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

这个时候,二手房买方不能转让该房。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转让二手房。

2、双方当事人转让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二手房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当事人如果不能亲自买卖房屋的,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处理房屋买卖事宜,全权委托时要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期限、权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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