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
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是意思表示真实;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租赁合同就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怎样认定租赁合同无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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