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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
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
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
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
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口头约定也是签订合同的形式之一,租赁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进行了口头约定的,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退还押金,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退租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押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签订租赁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