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
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
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
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有效:
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