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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的,支付的定金需要返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1、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的,支付的定金不一定需要返还。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可能可以退,也有可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如果房产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造成不能达成房屋购买合同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如果开发商并不存在违约、或者是违规行为,购房者单方面违约的,则并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品房预定协议的定金可不可以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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