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一、购房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购房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需要注意:
一、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身份。
三、房屋现状要注明在合同上。
四、要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五、物业交割问题要写清。
六、确定违约责任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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