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解除合同中介费需要退吗
二手房解除合同,中介只要促成了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签订合同,就可以收取中介费,同时中介法律关系终止。
买卖双方后期合同是否履行或者解除,与中介不在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不可以退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居间合同等于买卖合同吗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
二手房中签订中介合同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于贷款失败未写明处理方式。有三个选择:解除合同、支付全款或者继续贷款。一般买卖双方不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中介公司就会选择继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仍拒绝批贷,买卖双方又达不成一致,交易就陷入僵局,中介费也不予退还。
2.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可以约定退还中介费的情形。例如央产房,因其性质的特殊,有些情况办理不了上市手续,买方可以和中介公司约定在这种情况下退还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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