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被盗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可能是物业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不能成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作为减收相应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家中被盗是否能让物业赔偿
业主家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系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业并非直接侵权人,物业应当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仅以一般性的安全防范为限。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则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服务义务和内容的约定。
按照物业服务行业的一般经验,通常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都会约定物业企业承担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一类的义务,有些会明确这些义务的内容包括哪些需要具体实施的行为。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如果未能尽到该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比如物业对外来人员进出的管理上有疏漏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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