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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贷款合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购房合同是贷款合同吗

购房合同不是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法律实际意义不同,首先,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购房协议;

其次,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方借钱,在规定期限内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购房合同是处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而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求助性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办贷款能退吗

1、可以协商退房,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2、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用来购买房屋,签的是抵押贷款,逻辑关系为买房子钱不够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房款,而房屋是作为抵押物的。此时若退房则表示你没有房屋,贷款抵押物不存在,则贷款合同也会出现因为你退房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所以说一旦退房则面临两个合同的违约赔款。

3、购房合同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依据,一但签订合同即表示存在双方的法律约束,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如果购房人已经交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希望退房的,并且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退房,则购房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贷款合同的签订是你与银行之间的法律约束,一旦签订不能随意反悔,否则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买房贷款合同不见了如何办

1.复印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贷款行、开发商,还有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所以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2.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若是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购房贷款,那么丢失了合同原件的话,提供有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也可以。

4.如果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的,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购房合同是贷款合同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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