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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共用部位
物业公司可以出租共用部分,但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是无权出租的。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出租公用部分的,构成侵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物业的共用部位是除了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包括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电梯旁的100余平方米范围当然包括在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
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停水电
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停水电。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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