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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两卖如何解决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遇到一房两卖如何解决的

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是:

1、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2、两者都没有办理预估登记且未交付的,先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优先。

3、签了合同均未办理登记的,先占有者优先。

4、两者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且未交付的,先付款者优先。

5、两份合同先后签订,先交付者优先,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开发商一方两卖的如何解决

开发商一方两卖的解决方法:

(一)两份合同未登记的。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签订在先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判断标准;

(二)两份合同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收到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如何;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过户登记,另一份未经过户登记的,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

三、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一房两卖如何判决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一房两卖是否属于诈骗呢

生活中一般的一房两卖行为都是不构成诈骗的,而只是属于民事纠纷。

但是如果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遇到一房两卖如何解决的,遭遇一房两卖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一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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