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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83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无效: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签订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以下内容:

1、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信息,包括位置、装修及附属设施;

3、房屋质量、价款;

4、履行期限;

5、履行地点和方式;

6、检验标准和方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有以下几种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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