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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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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

小区的会所、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物业园区配套设施都有什么

物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一般都有:

一、配套工程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系统、楼宇避雷系统。

二、配套居住设施: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停车场、停车库;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

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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