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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有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转租的房子如下:

1、租赁合同约定不可转租的房子,不能转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等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转租,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不得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房屋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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