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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内容可以更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购房合同的内容可以更改吗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只有购房合同的话能卖房吗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卖房。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子只有购房合同的,一般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房产证通常是购房者通过交易,获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且可以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不能卖的原因是即使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就卖房的,可能会构成违约,还可能会出现一房多买的情况。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具体的来说,房产证有以下用途:

1、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

2、可以进行质押、典当等;

3、证明依法对自己房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4、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时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下列这些房屋不可买卖: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购房合同的内容可以更改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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