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不下贷款而退房算是违约吗
算违约。贷款批不下来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因房屋贷款批不下来而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的行为是合同违约的行为。
要求退房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当中对合同违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二手房贷款下不来是否算违约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如果是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那个贷款不能通过的,由于不属于双方的过错,那么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但是如果由于购房人自身的问题造成贷款不能通过的,就属于购房人违约,这个自身问题可能是由于贷款人他本身的征信有问题,比如上黑名单,或者他的工资收入,它不足以偿还贷款,也会导致银行不准那个贷款。
第三、如果由于出卖自身的问题造成的贷款不能通过,就属于出卖人违约这情况有,但是比较少。
另外如果双方对这个贷款不能通过,在合同上面有另外约定的,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是由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就是除外的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贷款办不下来是否算违约
贷款办不下来不算违约。
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时,贷款的发放情况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可控的,所以,因贷款办不下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属于不可抗力,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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