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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是否可以相抵
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二、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违法
视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不交物业费违法,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收取滞纳金。
物业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费用。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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