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征收租户怎么补偿
对于租户因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假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而承租人的损失又客观存在。
应结合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剩余租赁期限以及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等因素,酌定给予租户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门面拆迁对租户有什么补偿
门面拆迁对租户没有补偿,但是房东会退回还未到期的租金,且如果协议注明违约赔偿的,可以索取违约赔偿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不可以要求违约金,但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租房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信息;
3、房租的具体数目、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签名、签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子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房子权属有争议;
3、房子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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