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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1、如果因为相关原因必须悔约时,首先必须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而且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之后要去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购房者如果是通过中介办理,那么必须三方同时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中签字后才能生效。

2、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时,协议中必须确定合同失效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或三方签字后才能生效。

3、当某一方因为身在外地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来签订协议,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委托书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另一方一定要注意核实委托书的真伪,防止受骗。

4、建议为了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适当采取录音、保留传真件等手段,来预防日后产生纠纷,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

1、协商

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2、调解

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3、仲裁

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解决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终裁,裁决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确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实践中很多仲裁条款由于不规范而无效。

在合同纠纷中双方若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一般是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中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且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很多约定仲裁条款无效,往往是因为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或者既约定仲裁解决又同时约定诉讼解决。

4、诉讼

如果未约定仲裁解决或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这就涉及一个诉讼管辖的问题。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但不是随意约定。当事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房产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交纳诉讼费用。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存在三种特殊的争议合同,其诉讼时效是一年,这三种争议合同分别是租赁合同中的拒付租金,保管合同中的寄存物丢失,运输合同中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纠纷。

因此通过全文的看法,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包括当事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能够达成一致;当事人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与对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为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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