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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房子签买卖合同是诈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拿别人的房子签买卖合同是诈骗吗

1、可能构成诈骗,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

如何预防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案件如何去追款

1、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有生效的有关诈骗犯罪的刑事判决的,法院在刑事判中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不需要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3、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对方追讨被诈骗的财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拿别人的房子签买卖合同是诈骗吗,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通过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产权证明等欺诈行为,在对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认定欺诈。欺诈数额达到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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