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商铺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关键问题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
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
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要怎么签订商铺买卖合同
买商铺交钱签合同的流程如下:
1、双方沟通谈判、租赁方案修改;
2、商铺交房时间确认;
3、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三方签字生效(总经理、物业公司、客户);
4、财务缴费,流程结束。
商铺买卖流程:
1、签定买卖合同;
2、递件;
3、交税;
4、完税过户并领证。
买卖商铺的注意事项如下:
业主要注意客户的购买能力、付款方式、首付款与尾款间隔时间、支付订金后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则。
客户要注意产权、商铺本身结构、配套。
写铺面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三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铺面信息、租金的结算与支付、铺面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铺面转让费用的支付,铺面的交接时间方式,铺面物业费,水电煤等费用的结算
3、生效条款、违约金条款及争议管辖地等条款
4、转让人、受让人、出租人三方签字盖章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
此类转称为裁判上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行为面发类转称为法律行为上转让,如遗赠人通过遗嘱将其合同权利又务转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面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其中,通过转让合同而转合同权利,属于债权让与;通过转让合同而转让合同义务,称为债务承担。
合同转让,只是改变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并不改变原订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后的权利人或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仍是原合同约定的,因此,转让合同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其内容应与原合同内容一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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