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租是不是需要签合同
房屋转租需要签合同。
房屋转租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与出租人签订。
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
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擅自转租签了合同是不是有效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只要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转租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出租人是不是同意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其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不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不能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合同认定为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和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平衡上来看,也不应当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当然也应当终止。转租合同终止之后,对于次承租人而言,转租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善意的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向转租人主张,严重损害了次承租人的利益。若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那么出租人不追认,转租合同也无效,同样无法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所以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上,我们仍应当认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收房租是不是需要交税
收房租需要交税。出租屋属于租赁业务,需要符合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纳税,一般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出租屋月租金收入的5%-20%缴纳。私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税率为5%,居住用减为3%,按收入计税。房地产税率为12%,居住用减为4%,按收入计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05年起减为10%,按收入扣除的税费余额计税。房产税按占地面积计算,各地规定的标准不同。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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