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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的房子不想租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刚租的房子不想租了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想租赁房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租房合同不交房租怎么处理

签了租房合同不交房租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不交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刚租的房子第二天想退如何办

刚租的房子第二天想退可以与出租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租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出租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出租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的房子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对于刚租的房子不想租了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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