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合同起始日期要如何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起始日期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也就是从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租赁合同的开始日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合同违约要如何赔偿
租房合同当事人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数额或违约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2、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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