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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该要如何处理
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
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业主欠物业费要如何处理
业主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委会督促业主交纳,或者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法催促业主交费;如果业主还拒接交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交纳。
注意物业公司催促业主交物业费时不能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进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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