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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有哪些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2、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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