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没签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出租房屋没签合同的租赁行为也有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房屋租赁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即使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只有租赁事实存在,租赁行为也是有效的。
不过对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签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比如审查租赁双方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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