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拆除承租人能获得的赔偿是怎样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要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商用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承租人可以拿到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次承租人的影响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可以这样处理:
1.次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一同与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要求主承租人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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