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对付不交房租的人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客不交租金怎样处理
房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先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子不想租了怎样转租
转租房子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不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房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该合同。但是能证明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但是六个月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是同意转租。转租房子时应当和次承租人订立租房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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