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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的维权措施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的维权措施有什么

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期限的,则支付首付后随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如果开发商在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首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交了首付开发商不签合同该怎么维权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签合同对方没有公司授权的要怎么维权

签约后发现对方签约人没有公司授权的,应先联系对方公司,看对方公司是否认可或者直接催告对方公司追认,如果对方公司认可或者追认的,按约定履行。

对方公司不认可或不予追认的,首先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按约定履行。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求签约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的维权措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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