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没有房产证,就不能确定其合法的所有权人,其房屋权利就是有瑕疵的,所以是不允许买卖的,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但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要经过专门审批的。房地产是一项特殊的商品,其权利的获得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确认,其权利的体现就是获得权属证书,也只有获得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才是国家政府予于确认的财产,才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价值。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
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不可以过户的房子签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房产证但不能过户,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除了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外,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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