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到期是不是需要重新签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如果继续租住房屋的,是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的,房东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就原合同的内容又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签的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不是符合规定。比如审查租赁双方是不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是不是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是不是可以
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可以的。
但是二房东必须要有转租权,即必须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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