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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主体不适格的;违背本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约金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损失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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