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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

1、抵押人和债权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3、抵押的内容、抵押物的情况、抵押的期限;

4、如果不能够按时实现债权,那么抵押物如何处理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是不是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要设立抵押权,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借款抵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借款抵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借款抵押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借款抵押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3、借款抵押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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