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房贷没还完要如何办
人死了房贷没还完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没有人继承遗产,则由其遗产来偿还其贷款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房贷还不上了如何办
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如果贷款人大部分已归还,就可以考虑临时接济,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第一、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二、转让或出售房屋。
1、可以在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
2、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银行通过拍卖或者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房产后,只会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剩余部分将会退还。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商品房退房贷款如何办
1、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银行贷款是房屋价金的一种支付手段;贷款合同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是所借款项,房屋在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
2、买房人先要解除贷款合同,就要将贷款提前还清。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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