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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间房产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房产属于不动产。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赠与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房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受赠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自愿赠与房产是有效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并与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夫妻婚内赠与房产,在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夫妻间房产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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