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什么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竞标公示评标,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新物业公司进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业公司有没有罚款的权利

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

一、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又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享有处罚另一方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二、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如果业主的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只能适用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需要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基础建设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业主出现了乱停车、破坏草坪等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还可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三、公司解散的事由有什么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