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了能否赠与
房产抵押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赠与。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赠与;抵押权人拒绝赠与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赠与。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前是否能公证
房产抵押前能公证。工作人员通过对房产抵押内容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以确保公证内容及抵押的合法性,同时确定该行为确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确保房产抵押的真实性。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已出租的房产能否抵押
已出租的房产能抵押。房产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但在房产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对承租人承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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