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满足下列有效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多久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土地买卖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土地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是:土地买卖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被认定为无效;土地买卖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