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建委租房合同是不是可以抵押
住建委租房合同不可以抵押,抵押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和不动产。合同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买卖合同是不是可以对抗抵押权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设立了抵押权后,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房屋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债权,注销抵押后,买受人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屋是不是可以同时抵押给两个人
房屋可以同时抵押给两个人,但是两个抵押所涉及的债权的总和不能超过该房产的价值。
房产抵押只有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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