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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住房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住房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年满40后自动续期,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如下:

1、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交纳;

2、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交纳;

3、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交纳;

4、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交纳。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房子产权纠纷拆迁怎么办

对于产权不明的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是行政法规赋予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其不能也无权拒绝,不能因为被征收主体不明确,就降低或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因为在公益征收过程中,按照国家逻辑和行政管理规律运作,是否征收、补偿标准如何都因征收的公益性而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力。这就意味着哪怕对补偿对象有争议,政府也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不能因被征收物产权不明而影响整个征收工作的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产权不明的房屋,也应该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作出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其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组织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后发现特定房屋属于所有权不明状态的,应当将上述情况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条

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但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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