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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是: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二手房居住权年限最长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具体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在居住权合同中共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至居住权人死亡止。

购买二手房与新房有以下区别:

一是产权来源不同。二手房产权原归属自然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新房原归属开发建设单位。

二是房屋状态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现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购买程序不同。购买二手房是先签约再核查资格,购房资格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新房是先核查资格再签约,购房资格由开发商销售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

四是提交资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新房只需提交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五是缴纳税费不同。二手房涉税较多有(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新房涉税较少有(五种):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要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多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

2、合同要遵循平等原则,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法律是不支持的,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3、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以群众的力量来对抗霸王条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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