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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涨价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45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涨价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到期涨价租客可以拒绝该请求,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房东无权单方面涨租金,双方未达成合意且合同没有约定涨租事项的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合同弄掉了要怎么办

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租房到期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遇到黑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首先想到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告诉房东,归还押金是合同的约定,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问题,不归还押金是对合同的违约。有一些调解机构以及对应的监管部门房管局可以居中协调,租户可以选择去相应的部门投诉。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需要注意押金并不等同于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房合同没到期涨价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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