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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这些:

1、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3、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4、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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