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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购销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首套房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继承的房产都需要交什么费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交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另外,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若是男方婚前继承的房产,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内遗嘱只赠与男方一方的,则该房屋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赠与夫妻双方或者没有约定的,一般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还建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办理还建房房产证的手续是:

1、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还建房的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还建房又称为统建房,统建楼。是政府为统一城市规划,在城市郊区进行有计划的拆迁行为后,对城市郊区的拆迁住宅区居民做出的补贴住房,用以安置拆迁居民的安置性补贴住房,和商品房不同,还住房不通过交易取得,而是通过政策补贴获得,同时,还建房在交易转让时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则没有此项要求。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不同:大多数的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去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2、办证时间不同:还建房不能立即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通常要等到两年之后五年之内才能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在90天内就可以办好房地产证;

3、能否自由交易不同:还建房不能自由交易。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4、取得方式不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商品房是通过货币交易的形式来购买的。

5、交易税费不同: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证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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