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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吗

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

抵押合同未登记如果是不动产抵押则抵押合同不生效,如果是动产抵押则抵押合同就生效,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购房合同能抵押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做抵押的。

但是购房合同的标的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做抵押,且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对于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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