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3)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4)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6)产权登记的条款。(7)税费负担的条款。(8)违约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双方订立租房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租房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符合法定形式等;法定其他生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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