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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在我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办房产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在我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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