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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偿债权债务人失踪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房产抵偿债权债务人失踪怎么处理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民法典中拍卖债务人的房产怎么申请

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提供房屋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拍卖债务人房屋,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造成债务无法消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房屋拍卖流程:

1、接受拍卖委托,在这一阶段,委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确委托给拍卖行,双方签订委托房产拍卖协议,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达成基本意向。委托人在委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

2、拍卖房产标的的调查确认,拍卖行对房产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房产证明材料等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还必须对房产进行现场勘查。3、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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